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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新闻 2021-10-18



12月4日,在贵州省教育厅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党委书记、院长田军就《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规定》的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田军表示,此次修订完善《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规定》是为了进一步引导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更加有序地在贵州报考普通高校,切实保障在贵州干事创业的外来人员子女的受教育权,同时加大对“高考移民”等投机行为的综合治理,形成合力与威慑力,有效维护招生考试秩序。


“《规定》涉及了很多部门的政策规定,比如公安的户籍管理、教育部门的学籍管理、人社部门的社会保险等,下一步教育厅和招考院将加大政策的宣传与解读,让每一个考生和家长都能熟悉《规定》的内容与具体要求。”田军表示,教育厅还将会同相关部门形成合力,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贵州招生考试公平有序。


通气会现场


通气会上

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负责人

对《规定》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起来看↓↓↓


《规定》共五章二十二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的界定以及各部门做好该项工作的职责;第二章报考条件,明确六种情形下,考生可以在贵州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并规定了六种情形下考生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第三章审核监督,对考生资格审核程序和审核责任作了规范;第四章公示及责任追究,明确了考生资格审查公示基本信息、公示方式及公示时限,同时明确规定了对弄虚作假考生及审核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第五章附则,明确本规定自2023年(含)高考起施行。


报名范围怎样确定?

审查程序又是怎样的?

对于考生及家长关心的问题

通气会现场进行了详细解答

↓↓↓


问:小学、初中、高中12年均在贵州省连续就读,此类考生是否可以在贵州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答:《规定》第四条第一项明确,考生从小学一年级到高中三年级12年时间均在贵州省学校连续就读,其小学、初中、高中学籍注册学校、毕业学校与就读学校一致,该类考生在贵州省报考不受批次限制。


问:考生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均在贵州省连续就读,此类考生在贵州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限制还需要哪些条件?


答:《规定》第四条第三项明确,考生户籍在初中一年级入学时就迁入贵州省,考生初中阶段3年、高中阶段3年均在贵州省学校连续实际就读,其初中、高中学籍注册学校、毕业学校与实际就读学校一致,该类考生在贵州省报考不受批次限制。


问:考生高中3年在贵州省学校就读,要在贵州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限制还需要哪些条件?


答:《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第四项明确,若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学籍所在高中学校毕业,有两种办法可以解决其报名问题:


一是其父亲(或母亲)在其就读高中期间在贵州省有连续3年的居住证,并在贵州省连续缴纳社保3年;二是若考生父亲(或母亲)居住证、社保缴纳条件不满足条件,那么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


问:考生高中阶段就读时限不足3年,能否在贵州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答:《规定》第四条第五项、第六项明确,满足以下两类情形的,考生即使在贵州省高中阶段就读时限不足3年,也是可以在贵州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


第一类情形: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贵州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组织程序调入或录(聘)用到贵州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高二、高三年级在贵州省学校连续就读,其学籍同时转入就读学校并在就读学校高中毕业,其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


第二类情形: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驻黔部队现役军人或安置在贵州省的退役军人,此类考生至少高三年级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并从该学校高中毕业,高考报名截止前,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必须迁入贵州省。


问:如果以上情形都无法满足,考生能否在贵州省报名参加高考?


答:不满足上述情形,也就是《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规定》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考生,可以在贵州省报考高职专科学校,也可以回原户籍地报名参加高考。


问: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首先,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其次,考生就读的高中学校对其实际就读情况审查;


再次,按照学籍管理权限,教育行政部门对考生学籍进行审查。


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居住证的审查由登记、发证的公安派出所负责;考生父亲(或母亲)的参保缴费明细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


问:考生弄虚作假取得贵州省不受批次限制报名资格的,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理?


答:根据《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对考生通过弄虚作假取得贵州省不受批次限制报名资格的,将终身追究其责任: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


(部分来源:贵州教育发布)


撰文: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王雨
编辑:喻辉
统筹:田旻佳
编审: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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